主办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在天津市举行,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为做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对外宣传和推广工作,现启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相关要求如下: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活动。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31日24时前(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三、设计要求 (一)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版权有关规定,内容积极、健康、向上,传递正能量。 (二)设计作品须遵循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新时代、新技能、新愿景”的主题,体现“工匠”、“技能”、“劳动”、“人才”等元素;凸显大赛举办地天津深厚的文化底蕴、鲜明的地域特点与人文特色;考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标识相融合。 (三)作品可以人物、动物、植物为原型,或自行创造出一种赋予生命力的造型玩偶,造型应生动讨喜、形象鲜明、辨识度高、令人印象深刻,并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感染力,能够得到不同受众人群的普遍认同。 (四)吉祥物须配有中文名字,且名字应契合其整体形象,名字得体、朗朗上口,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五)吉祥物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对外宣传、进行推广及社会活动的形象标识,须符合媒体转载、传播的需求,在实际应用中有良好的视觉效果;须可用于各类展示展板、广告、书报画册、文创等的印刷和喷绘;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设计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并应考虑在所有技能领域的延展应用。 四、奖金设置 本次活动将从投稿中筛选出入围作品5个,通过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从中评出优胜作品1个、优秀作品2个。 优胜作品创作者可获得50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其作品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应用于大赛视觉系统设计和宣传。 优秀作品创作者可获得5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 其余入围作品创作者可获得3000元设计劳务费和证书。 设计劳务费为税前金额,以作品为单位发放。 五、作品提交 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征集”字样,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 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表内含设计说明)。 3.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样图。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应征作品创作者著作权确认书》、《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应由作品设计者签字(或盖章)。 2.设计者须提交一套完整的设计作品,作品可以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多幅图稿组成,应有正面图、左右侧面图及背面图;《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中应附200—500字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名字、创作理念、性格个性、背景故事等(请勿直接写在设计稿上)。 3.设计作品以图片形式提交,作品尺寸统一为A3竖排版(297mm×420mm),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色彩模块CMYK格式。图片要求提供JPG和PDF两种格式,JPG以RAR格式压缩打包,PDF以单排版后的文件提交,最大不超过10页。 4.设计者需要保留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源文件。获奖者须提供该源文件供主办方使用。主办方会在比赛结束后与获奖者联系,进行源文件交接。 5.应征作品创作、扫描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六、有关事宜 (一)投稿作品需保证完整性,完全原创,无剽窃行为,无在先使用行为。因抄袭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除署名权之外,所有提交的设计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需获得作者的单独同意。 (二)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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