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深圳市土木建筑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SHENZHEN。缩写为:CASS。
第二条 本会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由深圳市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术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深圳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圳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深圳市委、市府联系土木建筑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定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具有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的现代科技社团,为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促进土木建筑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促进土建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深圳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学术道德,坚持民主办会。
第四条 主管部门
社团登记主管部门:深圳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上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依托单位及住所:
1、依托单位:理事长所属单位;
2、住 所:依托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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