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原名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1994年12月26日获民政部批准,1995年6月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协会成立,2017年12月11日获民政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这是协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将使协会在更广阔的平台上引领、带动锅炉行业发展,并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有为的作用。
协会是由锅炉行业从事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清洗设备制造及清洗服务,以及从事相关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协会目前拥有一千多个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20年8月12日在苏州市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暨监事会,理事会由172名理事组成,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现任理事会理事长为丘加友同志,监事会监事长为王建华同志。理事、监事成员均为全国从事锅炉与水处理行业工作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秘书处是其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是王骄凌同志。
协会的宗旨是: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为准绳;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组织国内外同行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锅炉行业(包括锅炉水(介)质处理)技术发展,尊重并保护会员的正当要求和合法权益;为我国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二)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维护行业与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行业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行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制订修订本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行业许可条件等,并推动有关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贯彻实施;
(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及管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工业设备清洗单位能力及清洗单位安全作业能力等的评定工作,开展行业企业的产品注册工作,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开展行业涉及的法律、政策、技术规范等管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本行业技术研究、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系统试验、设备展示,协调解决行业中的技术性争议;承接行业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本行业技术竞技、项目论证、成果鉴定等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锅炉科学技术奖评定和相关评比活动,以推动科技创新,推广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助力安全生产,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调查与统计分析工作,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布行业信息;
(八)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或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本行业展览会,组织会员单位参加本行业国际展览;
(九)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行业相关的技术、技能、管理、法规、标准等培训与教育工作;
(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相互合作以及对外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际合作活动,拓展行业发展空间,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开展行业的其它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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