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55年3月,是福建省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福建省妇联的任务是: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福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华侨和海外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及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福建省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全省妇女运动的方针、任务及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选举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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