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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联合发文重拳出击:全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2021-07-05 10:26:15

非法社会组织的各种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等手段层出不穷,相关政府部门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在强大的利益驱使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不合法的活动,手段多样、形式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还社会组织一个健康的环境,现中国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2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项打击整治工作提出7点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对违反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对违反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

对违反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对违反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

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开展一系列精准有力的打击行动,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高效开展,落到实处。通知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通知更呼吁公众提高防范意识,提醒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政府与民众的全力配合,将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强有力的打击范围,提高我们自身防范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缩小非法组织的生存空间,全力打击到底,恢复社会组织的健康环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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