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状态:注销 | 组织类型:基金会 | 信用状况: 无异常 |
组织标识: 暂无标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210000598059874Q | 社会组织名称 | 朝阳市人民法官救助基金会 | ||
党建/主管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证书有效期 | 2016-11-03至2019-07-20 | ||
注册号 | 登记管理机关 | 辽宁省民政厅 | |||
法定代表人 | 吕树文 | 成立登记日期 | 2012-06-01 | ||
注册资金 | 550万元 | 所属省份 | 辽宁 | ||
所属城市 | 朝阳市 | 所属区县 | 双塔区 | ||
住所 | 双塔区新华路一段82号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903室 | ||||
业务范围 | 向社会募集资金给予烈士、因公死亡或非因公死亡(自杀、涉嫌违法犯罪除外)干警家属一次性抚慰补助给予因公致残、因公负伤或因病住院干警一次性抚慰补助给予因国家定义的重大疾病干警一次性抚慰补助依据《朝阳市人民法官救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重大社会公益活动 |
年检年度 | 年检结果 | 年报公开 |
暂无数据 |
荣誉名称 | 授予表彰单位 | 表彰日期 |
暂无数据 |
评估等级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评估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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